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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【战纽约】

  第三十六章【战纽约】 (第1/2页)
  
杰夫-范甘迪已经开窍了。海耶斯心想。
  
  这小子有当教练的潜质,得好好培养一下。杰夫-范甘迪心想。
  
  范甘迪真的那么不开窍吗?有些事,他其实看的很明白,只是太喜欢坚持己见了。
  
  斯潘诺里斯的实力他看的很清楚,可是他觉得斯潘诺里斯太骄傲。
  
  斯潘诺里斯还没到火箭报道,就对媒体声称自己最适合打先发,他夸奖了很多队友,唯独不提主教练,简直不把教练放在眼里;另外,斯潘诺里斯走路的时候都喜欢甩着胳膊昂着头,跟独自吃了一个西瓜的猪八戒似的,这都不是关键……
  
  关键是斯潘诺里斯第一次和范甘迪见面的时候,居然看见他的头发就笑了。
  
  婶可忍叔不可忍!
  
  斯潘诺里斯很像魏延,据说魏延就是因为笑诸葛亮老婆丑才被恶整到死。斯潘诺里斯虽然没笑范甘迪的老婆,却也让范甘迪这位“军师”感到了不爽,当不了首发五虎将也很正常。
  
  而海耶斯介绍的几位球员,范甘迪虽说不上非常了解,但大体情况也看过资料的。他少说多听,是想测试下海耶斯的能力,看看海耶斯到底对篮球、对球员、对战术认识有多深。
  
  当年帕特-莱利就是这样把杰夫-范甘迪培养成了教练。
  
  测试的结果让范甘迪非常惊讶,海耶斯把几名球员的技术特点说的非常详细,就像介绍自己一样,连这几个人到火箭队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,如何融入攻防体系,打什么位置最合适都说的很详细。他越来越觉得海耶斯潜力无限。
  
  高中时,杰夫-范甘迪就深深爱上了篮球。他和哥哥斯坦一样都是打组织后卫,斯坦当时已经是校队球星,水平比杰夫要高出很多,一场比赛拿下三十分完全不在话下。和哥哥相比,杰夫似乎只有传球的命。不过他却一点也不服输,立志要在大学打入校队。
  
  高中毕业后杰夫进入了美国著名的耶鲁大学,但他在这所常青藤名校只呆一年就离开了,转到纽约罗彻斯特的拿撒勒学院就读。而他之所以要转学的原因居然是因为落选了耶鲁校篮球队。
  
  杰夫-范甘迪也许是耶鲁校史上惟一一个自愿转到专科学院的家伙,牛到极点。很明显,他喜欢篮球到了痴迷的地步,为了研究篮球头发都快掉秃了,联盟各个球队的球员他差不多都知道,但是要让他详细说出一个角色球员的特点,是不可能的。
  
  只有一个解释,海耶斯比他更痴迷篮球。(正解是穿越男)
  
  11月21日,火箭队客场挑战纽约尼克斯。虽然两队实力相差悬殊,这场比赛还是吸引了无数球迷关注。
  
  篮球圣地——麦迪逊广场花园位于全美最大的火车站之一的宾夕法尼亚车站上面,许多乘坐火车来纽约的外地游客,第一眼看到的就是足足有126年历史的麦迪逊广场花园,它是纽约的门脸。
  
  麦迪逊广场花园是纽约尼克斯、纽约游骑兵、纽约自由、圣约翰大学、红色风暴大学等球队的主场,也是个人演唱会、政治集会等大型室内活动的举办地。纽约在遭受9.11重创后的第一场励志音乐会,约翰-列侬在1980年被谋杀之前的最后一场音乐会都是在这里举行。花园里的大厅有专门的座位序列表,详细介绍举办篮球、冰球、音乐会等不同活动的不同座位安排,据统计,球馆一年举办的大型活动有320场。它不仅是NBA的“篮球圣地”,迈克-乔丹、雷吉-米勒等巨星留下神奇记忆的地方,更是拉斯维加斯之前的“拳坛麦加”,是拳击在过去一个世纪最为活跃的舞台,举办过弗雷泽与阿里第一次、第二次大战,乔-刘易斯的许多拳赛等历史经典赛事。
  
  一部麦迪逊广场花园历史,其实就是美国体育、文艺和政治的生动鲜活史。
  
  “嗨,姚明。”
  
  “嗨,老大。”
  
  赛场上,姚明和弗朗西斯用力的拥抱。弗朗西斯因为受伤错过了在休斯顿的比赛,这一次,两个好朋友终于见面了。
  
  姚明总是会关注弗朗西斯的动向,就像他从来不改对弗朗西斯的称呼:老大。
  
  没人监督他,没人纠正他,因为在姚明心中,弗朗西斯永远是那个开着敞篷宝马带他兜风、斯塔达迈尔在他脑袋上扣篮会给对方一肘帮他出气、坏笑着告诉他不要多交女朋友的老大。
  
  姚明甚至可以清晰的记起两人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:弗朗西斯走上前,一个击掌加撞胸。
  
  姚明说:“你抽中了我。”
  
  弗朗西斯乐着说:“没错,别人把我换到这来,让我抽中了你。”
  
  姚明和弗朗西斯不同,但这无碍他们的友谊。
  
  无论在中国或美国,姚明的圈子都很小,他的哥们可以用一只手数清楚。但他是个重情义的人,旁人看来早已成过眼云烟的往事他可以如数家珍,以此在心中反复品味,来证明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。
  
  但弗朗西斯却不同,尽管他很关照姚明,但那毕竟因为姚明是一个让他充分享受球队老大感觉的异国球员,带着三分仗义,三分傲气,三分新鲜和一分怀疑,弗朗西斯才和姚明越走越近。在姚明之前,弗朗西斯身边太多过气高手,他球队领军人物的名号却一直有点尴尬,姚明一到,便顺理成章。
  
  姚明的归属感很强,他不想改换门庭,甚至不想球队有任何变动,他这样的人,能接受球队只有他一人岿然不动,已算难能。
  
  弗朗西斯却从心底已经接受生意与篮球无法合二为一,离开休斯顿时,他还有些依依不舍,当魔术将老猫和卡托送走后,他无论在奥兰多还是在纽约,都再没有任何抵触情绪。无论身背3号还是1号,哪里都不是他的归属,就像1999年他宁死不去温哥华,成了第一个要求球队把他换出去的新秀,因为他心里根本没有归属感。
  
  也许正是不同的心态和性格,使得两人今天的境遇完全不同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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