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尧典一

  尧典一 (第2/2页)
  
  不能充其绝而欲绝之,物且前却而困己,己且龃龉而自困。则是害由己作,而旋报于己也。故圣人因其所待而必授之:朴者授之以“文”,率者授之以“思”,玩者授之以“恭”,亢者授之以“让”。泰然各得其安而无所困,则己真有其可,而非其无不可,固知无不可者之必不可矣。
  
  由此言之,圣人之所以“文、思、恭、让”而“安安”者,惟其“明”也。“明”则知有,知有则不乱,不乱则日生,日生则应无穷。
  
  故曰“日新之谓盛德,富有之谓大业”,此之谓也。“盛德”立,“大业”起,“被四表”,“格上下”,岂非是哉!
  
  虽然,由“文、思、恭、让”,而言之,“明”者其所自生也。若夫“明”而或非其“明”,非其“明”而不足以生,尤不可不辨也。“明”、“诚”,相资者也,而或至于相离。
  
  非“诚”之离“明”,而“明”之离“诚”也。“诚”者,心之独用也;“明”者,心依耳目之灵而生者也。夫抑奚必废闻见而孤恃其心乎?而要必慎于所从。立心以为体,而耳目从心,则闻见之知,皆诚理之著矣。
  
  心不为之君,而下从乎耳目,则天下苟有其象,古今苟有其言,理不相当,道不自信,而亦捷给以知见之利。故人之欲“诚”者不能即“诚”,而欲“明”者则辄报之以“明”也。报以其实而“实明”生,报之以浮而“浮明”生。浮以求“明”而报以实者,未之有也。
  
  “浮明”者,道之大贼也。其丽于“文”,则亦集形声以炫其荣华也;其丽于“思”,则亦穷纤曲以测夫幽隐也。以言乎“恭”,则亦辨贞淫于末节以致戒也;以言乎“让”,则亦揣物情之逆顺以弗侮也。
  
  恍惚之间,若有见焉;宵寂之中,若有间焉;介然之几,若有觉焉。高而亢之,登于九天;下而沈之,入于九渊;言之而不穷,引之而愈出。乃以奡岸于世曰“予既已知之矣”,而于道之诚然者,相似以相离,相离以相毁。
  
  扬雄、关朗、王弼、何晏、韩愈、苏轼之徒,日猖狂于天下;而张子韶、陆子静、王伯安窃浮屠之邪见,以乱圣学。为其徒者,弗妨以其耽酒嗜色,渔利赖宠之身,荡闲蔑耻,而自矜妙悟焉。
  
  呜呼!求“明”之害,尤烈于不“明”,亦至此哉!
  
  夫圣人之“明”则以“钦”为之本也。“钦”之所存而“明”生,“诚则明”也,“明”之所照而必“钦”,“明则诚”也。
  
  “诚”者实也:实有天命而不敢不畏,实有民彝而不敢不祇;无恶者,实有其善,不敢不存也;至善者,不见有恶,不敢不慎也。收视听,正肢体,谨言语,慎动作,整齐寅畏,而皆有天则存焉。则理随事著,而“明”无以加,“文、思、恭、让”,无有不“安”也。
  
  而尹和靖曰“其心收敛,不容一物”,非我所敢知矣。
  
  “钦”之为言,非徒敬之谓也,实有所奉至重而不敢亵越之谓也。今曰“不容”,“不容”者何物乎?
  
  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,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,则其为阴阳、为柔刚者皆物也。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,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,则其为得失、为善恶者皆物也。
  
  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,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,则其为仁义礼乐者皆物也。若是者,帝尧方日乾夕惕以祇承之,念兹在兹而不释于心,然后所“钦”者条理无违,而大明终始,道以显,德行以神。曾是之不容,则岂非浮屠之“实相真如,一切皆空”,而“威侮五行,怠弃三正”,亦其所不恤矣。无已,其以声色臭味,增长人欲者为物乎?
  
  而又岂可屏绝而一无所容乎?食色者,礼之所丽也;利者,民之依也。辨之于毫厘而使当其则者,德之凝也,治之实也。自天生之而皆“诚”,自人成之而不敢不“明”。
  
  故以知帝尧以上圣之聪明,而日取百物之情理,如奉严师,如事天祖,以文其“文”,思其“思”,恭其“恭”,让其“让”,成“盛德”,建“大业”焉。心无非物也,物无非心也。故其圣也,如天之无不覆帱,而“俊德”、“九族”〔四门〕、“百姓”、“黎民”、“草木鸟兽”,咸受化焉。
  
  圣人之学,圣人之虑,归于一“钦”,而“钦”之为实,备万物于一己而已矣。其可诬哉!其可诬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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